威海市文登区关于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公告

为维护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的生产秩序,切实保护文登区城区内河道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公告如下:

1.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擅自电鱼、毒鱼、炸鱼;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如有上述行为,区公安机关、渔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对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区渔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及非法所得,并依法处1万元以下罚款。

3.各镇街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主动履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配合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城区河道的养护、升级改造、卫生保洁的检查考核事务性工作。

4.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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