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减轻生活负担,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惠残政策》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我院进一步优化了残疾人就医医疗费用减免流程。

医疗惠残项目

1、持1-4级残疾证患者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急诊观察床位费;

2、持1-4级残疾证患者,门诊进行CT、肝胆胰脾肾彩超、甲状腺彩超、泌尿系彩超检查,个人自付部分减免20%;

3、持1-2级残疾证住院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之后,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免10%。

减免方式

在门诊或出院结算时,出示本人残疾证可即时减免。

生效日期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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